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
更新时间:
2023-10-10
10月7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,明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流程依据“十四五”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确定,本轮审批总量为69,其中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31台(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各1台),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38台(其中北京、辽宁、上海、浙江、河南、广东各2台,其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1台)。

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
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:


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》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(2023年)》和《关于发布“十四五”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,现就做好2023年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时间

2023年10月7日至12月5日

二、申报途径

通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申请。申请单位可直接登录“http://dxsb.nhc.gov.cn”或访问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,进入“政务大厅”页面,点击“机构类行政许可项目”,选择“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”,在线填报后提交至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大厅。详见附件1.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服务指南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(一)有申报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需求且符合配置条件的医疗机构,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。

(二)请申请单位按照《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服务指南》《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须知》和《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标准》要求提交申请材料。

具体申报咨询电话如下
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大厅(申报受理咨询)
联系电话:010-68791409
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(申报政策咨询)
联系电话:010-68791650、68792922
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和咨询
联系电话:13601265932
1.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服务指南.pdf
附件2.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须知.pdf
附件3.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标准目录.pdf

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
2023年9月28日

信息来源: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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